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国发,冉敏, 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陵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1067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国发、冉敏:本院受理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陵支行与被告郑国发、冉敏、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3民初10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