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刚,张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1601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燕: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辽0103民初160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