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州市中意化纤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8月20日,本院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市中意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截至2021年10月28日,经管理人调查,苏州市中意化纤有限公司名下资产名下资产约15245005.61元(其中现金65895.64元,房地产评估价值为1216.04万元,对外债权金额3018709.97元)。另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53707047.96元,另有待定债权7768153.55元,据此编制的债权表已经2021年10月2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在受理本案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现苏州市中意化纤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明显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因此,苏州市中意化纤有限公司已达到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裁定宣告苏州市中意化纤有限公司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