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赵云,卢明, 广西新佳园投资有限公司 ,贵阳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新佳园投资有限公司、贵阳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徐赵云、卢明与被申请人贵阳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执异97、9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刊登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