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赵云,卢明, 广西新佳园投资有限公司贵阳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新佳园投资有限公司、贵阳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徐赵云、卢明与被申请人贵阳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执异97、9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刊登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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