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州市新兴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公示催告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申请人因其持有的银行本票一份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苏州市新兴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本票,票号1040327221504314,申请人苏州市新兴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街支行,出票金额为壹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21年8月2日。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刊登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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