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卫冲,胡云传, 天津市西青区宋文斗五金经营部 ,天津利坤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73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利坤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顾卫冲、胡云传: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西青区宋文斗五金经营部与被告天津利坤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顾卫冲、胡云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738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