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先宇,王静,邵海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静、邵海蓉:本院受理原告徐先宇与被告王静、邵海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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