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先宇,王静,邵海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静、邵海蓉:本院受理原告徐先宇与被告王静、邵海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