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芳丽, 石家庄市兴海塑料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西安永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芳丽:本院受理的石家庄市兴海塑料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永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石家庄市兴海塑料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西安永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刘芳丽为本案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我院提交证据材料及答辩意见,逾期不提交,法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法办理,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311-87717177。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