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俊彩,李景辉,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景辉、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范俊彩与被告李景辉、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需对原告范俊彩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定鉴定机构通知书,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裕宁街77号,法院三楼休息大厅,联系电话:0311-88706013)选定鉴定机构;逾期未到场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