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芮敏,山东莱州艾克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06民初104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莱州艾克机械有限公司:原告芮敏与被告山东莱州艾克机械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芮敏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6民初10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准许芮敏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