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源忠,陈舒慧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1民初42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舒慧:本院受理原告刘源忠与被告陈舒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42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净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