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宗海,蔡狄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1民初714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狄超:本院受理原告陈宗海与被告蔡狄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7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