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美晶,姜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1民初262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华:本院受理原告刘美晶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1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姜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刘美晶办理位于瓦房店市新华办事处富华小区46幢5-4室房屋(建筑面积59.4平方米,权证号200024048)的解除抵押权登记手续;二、被告姜华于上述房屋解除抵押权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刘美晶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