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寸果,张青涛,张青民,张莉,王雅娜,刘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雅娜、刘静:本院受理张寸果、张青涛、张青民、张莉诉王雅娜、刘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