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维丞,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302民初138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维丞: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李维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借款本金90817.2元、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9日的罚息18549.08元、复利1884.17元,合计111250.45元;以及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信银行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由被告李维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律师代理费5473元。案件受理费263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李维丞承担(原告已预交,执行时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明法楼3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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