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韦涛,韦玲芳,莫郭师,雷秋平,第三人-叶会,邓春丽,许玉会, 来宾市润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市农丰农资有限公司荔浦润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1302民初606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来宾市润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韦玲芳、雷秋平、叶会:本院审理原告柳州市农丰农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荔浦润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来宾市润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韦涛、韦玲芳、莫郭师、雷秋平、第三人叶会、邓春丽、许玉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302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来宾市润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农丰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6325元;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36325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付清款项时止);被告韦涛、韦玲芳、雷秋平、莫郭师在未出资范围内共同对被告来宾市润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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