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瑞,李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9民初39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鹏:本院受理原告马瑞与被告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李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马瑞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予以计算)。案件受理费1662元,由被告李鹏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109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