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文龙, 柳州市柳江区向阳矿石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6民初41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柳江区向阳矿石加工厂与被告覃文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6民初41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付清石灰粉尾款人民币68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