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春祥,刘桂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6民初42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桂强:本院受理原告刘春祥与被告刘桂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6民初42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150000元整;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3月0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