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进,王小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3民初166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小丽(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王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11月5日10时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1年11月10日宣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3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小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进补偿款25000元。二、驳回原告王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小丽负担。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