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升源,余润,杨继红,杨龙仙, 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527民初261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升源:本院受理原告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刘升源、余润、杨继红、杨龙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云2527民初26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