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敏,卢子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002民初15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子贤:本院受理原告黄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应的裁判文书。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02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卢子贤支付劳务费13200元给原告黄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