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发荣,陈雪梅,深圳市青年粤剧院有限公司,黎景松,陈志雄,陈志军,苏斌,蒋昌虎,张明,朱汝纯,杨超平, 合浦县山口镇人民政府 ,吴川市梨苑粤剧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521民初3561号 |
案由 |
生命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青年粤剧院有限公司、黎景松、陈志雄、陈志军、吴川市梨苑粤剧团、蒋昌虎、杨超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发荣、陈雪梅与被告深圳市青年粤剧院有限公司、吴川市梨苑粤剧团、黎景松、陈志雄、陈志军、苏斌、蒋昌虎、张明、朱汝纯、杨超平、合浦县山口镇人民政府生命权纠纷一案【(2021)桂0521民初3561号】,因深圳市青年粤剧院有限公司、黎景松、陈志雄、陈志军、蒋昌虎、杨超平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申请审委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