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凌宁,云南新农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砚山县田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文山市左派塑料制品经营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2622民初180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凌宁:本院受理文山市左派塑料制品经营部诉你、云南新农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砚山县田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622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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