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初开,覃红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226民初980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红斌:本院受理原告覃初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226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覃初开与被告覃红斌离婚;二、离婚后,子女覃毫由原告覃初开抚养,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覃红斌自2021年11月起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选择,任何一方不得干涉或遗弃;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被告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原告有协助探望的义务。),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