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小安,沈玉琼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3102民初2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玉琼:本院受理的金小安与被告沈玉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3102民初26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相关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第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