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颜定飞,汪国平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云34执134号,(2021)云3401民初1016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国平:本院受理的颜定飞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34执13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1)云3401民初1016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办理该案过程中查封、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报告领取、拍卖、变卖等有关事项的文书材料。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本院,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