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洪云,张永海,张超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永海、张超:本院受理原告陈洪云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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