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洪云,张永海,张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永海、张超:本院受理原告陈洪云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