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德添,林杨,林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344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萍:本院受理原告张德添与被告林杨、林萍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解除张德添与林杨于2015年8月28日签订的《股份合作投资协议》;二、林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张德添返还投资款15万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