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泽泓,郑健玉, 福州百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百顺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佰富健身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百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杭州百顺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佰富健身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泽泓、郑健玉与被告福州百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杭州百顺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佰富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