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明涛,杨友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友腾:本院审理原告郑明涛与被告杨友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