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盛良,黄虹英,何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473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虹英:本院受理黄盛良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1.何斌、黄虹英应支付黄盛良租金及水电费合计382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1.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382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2.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382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2.驳回黄盛良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1241元,由黄盛良负担108元,何斌、黄虹英负担113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