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斌弟,李木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61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木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范斌弟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李木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范斌弟借款59558元及利息(利息以59558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6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