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磊杰,潘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26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魏磊杰与被告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潘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魏磊杰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未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6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潘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魏磊杰支付因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保全费520元、公告费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12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