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厦门海天鑫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富润滋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郑州市澜御湾温泉会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486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市澜御湾温泉会所有限公司、郑州富润滋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海天鑫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澜御湾温泉会所有限公司、郑州富润滋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郑州市澜御湾温泉会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海天鑫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19806.4元以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7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厦门海天鑫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