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部乌日乐,郃乌日乐,邰乌日乐,齐根顺,齐文慧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2民初2519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根顺:本院受理原告部乌日乐诉被告齐根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2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郃乌日乐与被告齐根顺离婚;二、婚生女齐文慧(2007年3月23日出生)由原告郃乌日乐抚养,被告齐根顺自2021年11月份起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其18周岁止;三、驳回原告部乌日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邰乌日乐与被告齐根顺各负担15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齐根顺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