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通拉嘎, 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2民初3366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通拉嘎: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通拉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通拉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给付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尾欠购房款40000元;二、驳回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650元,由被告通拉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