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旭轮,何汉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2民初307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汉程:本院受理原告黄旭轮诉被告何汉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2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汉程支付原告黄旭轮货款25,000元。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685元,由被告何汉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