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安朝,张莉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21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莉曼:本院受诉王安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张莉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安朝借款36400元;二、驳回原告王安朝其余诉讼请求。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