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纯尧, 贵州景运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木每尧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222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纯尧、贵州木每尧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景运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纯尧、贵州木每尧传媒科技有限公司(2021)黔0103民初2223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96.2万元;2.判令被告按银行年利率4.75%赔偿拖欠原告借款623天的利息77994.48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云岩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未来方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