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万军,党雅男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平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马家台村212号党雅男:本院受理原告郑万军与被告党雅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党雅男偿还原告郑万军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8月2日)1352元、罚息(暂算至2021年8月2日)6300元,(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3%从2021年4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2‰每日,从2021年4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律师费2500元由被告党雅男承担。本案于2022年3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的鳌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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