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发荣,王兴会,胡建国,马延宾,柴建兵,邹国玺, 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725民初170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聂某某、王某某、邹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聂某某、王某某、胡某某、马某某、柴某某、邹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725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