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天荣,李吉贤,陈天民, 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725民初106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天荣、李吉贤:本院受理原告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天荣、李吉贤、陈天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陈天荣、李吉贤公告送达(2021)甘0725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天荣、李吉贤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232267.06元。二、驳回原告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8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陈天荣、李吉贤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