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敏,何斌,徐进兵,蒋胜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820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徐某、何某、徐某某与被告蒋某某民间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2民初8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徐某、何某、徐某某本金320000元及32000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2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蒋某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院深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