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园路服务网点, 贵州海峡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园路服务网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民终3063号,(2020)黔0302民初403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园路服务网点:本院受理贵州海峡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园路服务网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3民终306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0)黔 0302 民初 4033 号民事判决; 二、由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园路 7 服务网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贵州海峡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团费52774 元,不足部分由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