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古训维,邹红卫,黄小翠,邹来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75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红卫:本院受理原告古训维与被告邹红卫、黄小翠、邹来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2民初7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邹红卫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古训维借款本金94823元及94823元从2021年11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古训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邹红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院深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