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朝海,陈洪梅,麻建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4民初45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麻某某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304民初4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陈某某向原告何某某偿还借款50,0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由被告麻某某对前款借款50,000.00元向原告何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050.00元,由被告陈某某、麻某某负担。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