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华,安友文,安友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495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关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4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安某某支付原告关某劳务费3750元。二、驳回原告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关某承担26元,由被告安某某承担24元,上述所有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