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道贵,谭景周,王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三桥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623民初149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景周、王兰:本院受理原告崔道贵诉你俩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三桥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623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本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