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亮,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502民初437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秦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02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秦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垫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47464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